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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 64-1982 煤矿许用电雷管

标准名称:煤矿许用电雷管

标准号:KA 64-1982

发布日期:1983-02-21

实施日期:1983-07-01

制修订:修订

代替标准:MT 64-82

中国标准分类号:D 09

国际标准分类号:73.01

批准发布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行业分类:采矿业

标准类别:安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有沼气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使用的电雷管,包括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1技术要求 1.1外观 1.1.1雷管壳不允许用铝壳。雷管表面不允许有浮药、锈蚀、裂缝、纸层开裂。允许有轻微的污垢、药柱损坏和管壳机械损伤等疵病。1. 1. 2 脚线不允许用铝质芯线,不允许有绝缘皮破损和影响性能的芯线锈蚀。1. 1. 3 脚线必须是两种颜色的。1. 1. 4 封口塞不允许松动或脱出。1.2脚线脚线用符合JB672一77《聚氯乙烯绝缘爆破线》的铁芯塑料爆破线,长度为2米。根据用户要求,可生产其它长度脚线的雷管。1.3装药 1. 3. 1 起爆药为二硝基重氮酚,装药量不低于0.28克,无加强帽者不低于0.32克。1.3.2 炸药为黑索金或黑索金和消焰剂的混合物,纸壳的煤矿许用雷管净黑索金装药量不低于0.60克;铜管壳的或覆铜铁壳的不低于0.40克。为了便于压药成型,允许在炸药中加人不超过7.5%的钝化剂。1. 4 电阻 1. 4. 1 发火元件的桥丝,一律采用镍铬电阻丝,脚线长度为2米的雷管全电阻不大于6.3欧。1.4.2 桥丝电阻公差不大于0.8欧。1.5 封口牢固性采用静拉力试验,荷重2公斤,持续1分钟,雷管各部不允许发生肉眼可见的移动。1.6最小发火电流不大于0.7安恒定直流电流,由产品设计保证。1.7延期时间 1.7.1煤矿许用毫秒雷管各段的名义秒量列于表1。表1煤矿许用毫秒雷管秒量系列第一系列第二系列段号 (毫秒) (毫秒) 25 13 50 25 75 38 100 50 63 75 88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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