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1.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中采用组合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2.适用于以组合保温板作为保温层,通过粘结、锚固等方式与基层墙体连接,并采用抹面层和饰面层进行保护与装饰的外墙保温工程。3.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的建筑外墙保温工程。4.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特殊构造的保温工程,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如高温、高湿、腐蚀性环境等)。5.具体应用时需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建筑高度、结构类型等因素,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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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保温板外墙保温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