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第1部分:总则
标准编号: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2-11-25
实施日期: 2022-11-25
代替标准号: T/TAF 077.1-2020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泰尔认证中心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鑫爱、李可心、周飞、李京典、杜云、王艳红、武林娜、宋恺、宁华、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凌大兵、常琳、方强、周圣炎、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本文件明确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术语定义,规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的引领部分,或为其他移动终端数据相关标准提供参考。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设计、开发和评估,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