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人工智能企业综合实力评估规范 平台化视角
标准编号:T/ISC 0119—2026
国际标准分类号:35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国民经济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2026-07-20
实施日期:2026-08-20
起草人:唐可欣、魏代森、亓文豪、隋同建、李中杰、高超、黄旭辉、孙明俊、刘硕、朱丽、朱佳佳、周洪达、陈昱良、李玉杰、艾芳、钟志祥、刘钰胜、门浩、乔姗姗、张楠
起草单位:浪潮数字企业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关村智用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工智能应用联合会、北京优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玛达科技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通过平台化方式组织和输出技术能力、产品能力或服务能力的各类人工智能企业。评估对象为人工智能企业整体实力,评估内容重点关注企业在平台化发展过程中所体现的技术能力、商业化运行机制、市场拓展与生态构建能力等。
本文件规定了从平台化发展视角对人工智能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估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参考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