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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法律文书。复议申请需在收到裁定后五日内提出,并应列明原保全裁定的错误或不当之处,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但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裁定中止。申请书应包含申请人信息、原裁定情况、复议请求及理由等内容,旨在通过法律程序纠正可能存在的保全错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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