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法律文书。当执行程序中出现执行对象错误、执行措施违法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利害关系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2条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执行案号、异议请求、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异议应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法院收到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若对裁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撰写时应注意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格式符合法律文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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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