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作出的书面裁定。该裁定书主要用于两种情况:一是裁定停止执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避免可能造成的难以弥补的损害;二是驳回申请人的停止执行申请,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其核心目的是在行政诉讼期间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确保司法审查的公正性和效率。裁定书需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理由、法院审查依据及裁定结果等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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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申请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