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向申请人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书。该通知书的主要作用是告知申请人其复议申请已被正式受理,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通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关键信息: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受理日期、复议案件编号、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事项等基本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的出具标志着行政复议程序正式启动,行政机关将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申请人而言,受理通知书是其复议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凭证,也是后续参与复议程序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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