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合同形式具有灵活性高、用工成本较低的特点,适用于临时性、季节性或者工作量不固定的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试用期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 (共4页) 【免费下载】
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