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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是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时,向该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其核心目的是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需在法定答辩期内(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事实与理由。申请书应清晰说明原受理法院缺乏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如地域、级别管辖错误等),并引用《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作为法律依据。法院经审查后,若异议成立将裁定移送案件,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制度既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有助于维护司法管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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