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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095-20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号:GB 3095-2026

发布日期:2026-02-27

实施日期:2026-03-01

全部代替标准:GB 3095-2012

标准类别:环保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 环保、保健和安全,13.040 空气质量,13.040.20 环境空气

归口部门:生态环境部

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本标准中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发布修改单),2012年第二次修订(2018年发布修改单),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增了日最大8小时平均、参比状态、参比方法、等效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调整了24小时平均的术语和定义;  ——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范围;  ——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的浓度限值;  ——更新了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  ——更新了实施与监督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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