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座地式全玻璃幕墙技术标准》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工程类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中,采用座地式全玻璃幕墙作为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2.**适用结构形式**:主要针对由玻璃面板、玻璃肋及支承结构构成的座地式全玻璃幕墙系统。玻璃面板通常为大幅面单片玻璃或夹层玻璃,玻璃肋作为主要受力构件,整体结构座落于地面或楼面,不采用吊挂式支承。3.**适用材料与构造**:标准适用于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玻璃、密封材料、金属连接件等材料的选用,以及相应的构造设计、加工制作和现场安装工艺。4.**适用环境条件**:适用于一般环境条件下的建筑,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环境(如抗震设防烈度较高、风压较大、腐蚀性环境等),需根据标准要求进行专项设计或采取加强措施。5.**不适用范围**:通常不包括点支承式玻璃幕墙、框架式玻璃幕墙、吊挂式全玻璃幕墙等其他幕墙形式,也不适用于建筑采光顶、雨棚等水平或倾斜玻璃结构。具体应用时,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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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地式全玻璃幕墙技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