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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52-2009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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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 252-2009标准基本信息

标准名称: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

标准号:CECS 252-2009

英文名称:Standard for building structural assessment after fire

发布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起草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原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4-09

实施日期:2009-09-01

标准格式:PDF

为了规范建筑结构火灾后的检测鉴定工作,给建筑结构火灾后的处理决策提供技术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科学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火灾后的结构检测鉴定。

本标准以火灾后建筑结构构件的安全性鉴定为主。结构可靠性鉴定可根据建筑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或《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进行鉴定。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工作,应委托具有结构鉴定资质的独立机构承担。

火灾后建筑结构的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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