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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68.6-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6部分:输出阶段管理

标准名称: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6部分:输出阶段管理

标准编号: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5-02-10

实施日期: 2025-02-10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和讯华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在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武林娜、冯钰淇、贾玉栋、张曼玉、潘万鹏、谷晨、落红卫、任资政、康宇、刘觅、王海涛、陈宝金、钱雷、李根、李腾、王士进、高建清、林冠辰、石玉珍、朱玲凤、周煌凯、李辰淑、赵晓娜、吴越、吴斌、冷杉、黄鹏华、徐曼、贾科、刘晓杰、胡梦云、马海龙、刘备、车天博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输出阶段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包括基本保护策略和涉及个人信息输出场景。本文件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应用阶段涉及的个人信息输出控制及评估,以及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个人信息输出控制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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