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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AF 268.3-2025 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3部分:训练数据构建

标准名称:生成式人工智能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 第3部分:训练数据构建

标准编号: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 2025-02-10

实施日期: 2025-02-10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联通华盛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卡路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声网科技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魅族科技有限公司、荣耀终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汽车有限公司、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转转精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得物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象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智者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屈蕾蕾、武林娜、王淞鹤、潘万鹏、谷晨、落红卫、宋宏宇、廖超豪、任资政、康宇、刘觅、王海涛、曹昉赫、张天若、陈宝金、钱雷、李根、李腾、王士进、高建清、刘胜宇、尹志超、林冠辰、石玉珍、朱玲凤、李絁芩、李辰淑、赵晓娜、吴斌、黄鹏华、徐曼、贾科、黄天宁、周裕亮、刘晓杰、胡梦云、马海龙、刘备、车天博、李晨瑜、杨欢、姚栋、贾紫薇、阮玲宏、董继征、孙铁、许锐、黄如鑫、李荣、王磊、周辰、陈岑、王江胜、杨弋

本文件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构建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技术要求,内容主要涉及数据收集、数据标注、数据传输与存储等。本文件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在构建训练数据集时涉及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也适用于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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