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合同是南京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江苏省、南京市相关劳动法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包含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南京市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整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都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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