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申请书是指当某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时,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交的书面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申请书需载明失踪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法院受理后,将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依法作出宣告失踪判决。宣告失踪后,失踪人财产可由其配偶、父母等近亲属或指定代管人管理,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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