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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申请书

先予执行申请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因情况紧急或存在特殊需要,向法院申请先行执行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法律文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因诉讼拖延导致申请人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解决申请人生活、生产经营上的紧迫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此类申请通常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具有紧迫性的案件。申请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请求的合理性及紧急性,并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若最终判决结果与先予执行内容不符,申请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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