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名称:皮肤黑色素瘤病理诊断报告书写要求
标准编号:T/BAHIM 013—202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医药卫生技术 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国民经济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 Q84 卫生 Q841 医院 Q8411 综合医院
发布日期:2026-07-23
实施日期:2026-07-23
起草人:常建民、李博、林坤展、陆前进、张家安、王来、印明柱、李鑫、王刚、俞晨、晋红中、李峰、周城、金江、胡坚、姚智荣、闫明、肖嵘、湛意、栗玉珍、苑金平、穆红、罗笑菲、戴其全
起草单位:北京医院(国家老年医学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重庆三峡中心医院、重庆市三峡肿瘤防治研究所、重庆万州精神卫生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原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北京列伯实验室技术交流中心、北京中检体外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军标(北京)标准化技术研究院
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皮肤黑色素瘤病理诊断报告的报告内容、报告格式及报告审核、签发、修改与保存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皮肤科皮肤黑色素瘤病理诊断报告的书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