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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根据该条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需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此外,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该条款旨在规范劳动关系结束时的程序,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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